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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专业承包

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9-7-2  浏览次数:1874

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

级。

37.1 一级资质标准

37.1.1 企业资产

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。

37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

12 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;

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 人,其中港口与

航道工程、机械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

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

施工船员)不少于50 人。

37.1.3 企业工程业绩

5 年承担过下列5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

质量合格。

1)沿海5 万吨级或内河2000 吨级以上码头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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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
3)水深大于5 米防波堤工程600 米以上;

4)沿海20 万平方米或内河10 万平方米以上港

区堆场工程;

5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。

37.1.4 技术装备

具有下列4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:

1)架高60 米以上打桩船;

2200 吨以上起重船;

3)排宽40 米以上铺排船;

4)总装机功率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100 立方

/小时以上砼搅拌船。

37.2 二级资质标准

37.2.1 企业资产

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。

37.2.2 企业主要人员

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

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

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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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,其中港口与航道工

程、机械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

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

施工船员)不少于30 人。

37.2.3 企业工程业绩

5 年承担过下列4 类中的3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

质量合格。

1)沿海1 万吨级或内河1000 吨级以上码头;

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;

3)水深大于3 米防波堤工程300 米以上;

4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。

37.2.4 技术装备

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:

1)架高30 米以上打桩船;

280 吨以上起重船;

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
37.3 三级资质标准

37.3.1 企业资产

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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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.3.2 企业主要人员

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

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

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

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

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

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

施工船员)不少于20 人。

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本类

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。

37.3.3 技术装备

具有下列3 项中的2 项施工机械设备:

1)打桩船;

2)起重船;

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。

37.4 承包工程范围

37.4.1 一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,包括码头、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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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堤、护岸、围堰、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船

坞、船台、滑道、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

航标与警戒标志、栈桥、人工岛及平台、海上风电、海

岸与近海等工程。

37.4.2 二级资质

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,包括沿海5

吨级及内河5000 吨级以下码头、水深小于7 米的防波

堤、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、1200 米以下围

堤护岸工程,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、筒仓、

水下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海上灯塔、航标与警戒标志、

栈桥、人工岛及平台、海岸与近海等工程。

37.4.3 三级资质

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,包括沿海1

吨级及内河3000 吨级以下码头、水深小于4 米的防波

堤、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、800 米以下围

堤护岸工程,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、水下

地基及基础、土石方、航标与警戒标志、栈桥、海岸与

近海等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