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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专业承包

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9-7-2  浏览次数:1187

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

级。

39.1 一级资质标准

39.1.1 企业资产

净资产8000 万元以上。

39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

12 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;

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 人,其中港口与

航道工程、机械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

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

施工船员)不少于50 人。

39.1.3 企业工程业绩

5 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

质量合格。

110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;

2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;

3)单项合同额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。

39.2 二级资质标准

39.2.1 企业资产

净资产4000 万元以上。

39.2.2 企业主要人员

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

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

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

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 人,其中港口与航道工

程、机械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

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

施工船员)不少于30 人。

39.2.3 企业工程业绩

5 年承担过下列3 类中的2 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

质量合格。

13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;

2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;

3)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。

39.3 三级资质标准

39.3.1 企业资产

净资产800 万元以上。

39.3.2 企业主要人员

1)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

人。

2)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

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

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 人。

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

人,且质量员、安全员等人员齐全。

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(含

施工船员)不少于20 人。

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

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。

39.4 承包工程范围

39.4.1 一级资质

可承担各类船闸、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

工。

39.4.2 二级资质

可承担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

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。

39.4.3 三级资质

可承担300 吨级以下船闸或5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

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。